嘉定離婚財產律師 禮金”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習俗,雖然不被法律贊許,但誰也避免不掉。離婚后禮金要退回嗎?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贈與方還可以拿到禮金的一半;如果是對財產的特別“約定”,則只能屬于受贈方。上海婚姻律師將為您解答離婚后禮金要退回嗎。
“禮金”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習俗,雖然不被法律贊許,但誰也避免不掉。二OOO年結婚之時,也曾給過愛妻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禮金:),當然,那時已流行萬里挑一甚至十萬里挑一了。正因為禮金數額巨大,凝含有饋贈者甚至饋贈者父母的畢生心血,因此,當夫妻雙方反目時,饋贈方往往要求對方返還。
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是贈與,則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1)收到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受或購買結婚用品,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一方不住在一起的,可以根據人民法院1993年最高法院關于離婚時財產分離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對財產來源進行合理劃分。
第三,當事人之間的婚姻期限短,因此給新娘價格的當事人造成困難的,可以根據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某些具體意見第八條,對共同財產分割困難的當事人給予應有的照顧。
實際生活中,很多婚姻關系出現問題都是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彩禮發生糾紛,而彩禮是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不一致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出現問題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我們對待離婚也必須慎重。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想要咨詢或了解,可以咨詢頂澤律所專業律師。
對于禮金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訂的解釋(二),規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并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既便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如此明確,仍存在法律問題。誠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在一起同居了,禮金仍然可以返還,甚至可以說是全部返還,但是,對于婚后一方給付禮金的行為,仍雖然法律爭議:
(1)婚后,一方給付另一方禮金,是否共同財產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那么,一方給付另一方的禮金,也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贈與”,這部分“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約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贈與方還可以拿到禮金的一半;如果是對財產的特別“約定”,則只能屬于受贈方。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宜,理由是,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約定財產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只要當事人送禮金時,沒有附上書面形式以表決心,就應當屬于共同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給付另一方禮,是否共同財產的問題。同上理由,結合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筆者認為該贈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所以離婚后可退還一半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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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