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青浦婚姻家庭律師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湊百萬提親中套路,彩禮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據悉,小王在一家外資投行工作,收入不錯且有房有車。小王十一前去山東濟南向女友家里提親,提親前一天女友家長突然提出小王必須有房有車還要有百萬存款。小王為滿足條件,通過某熟人借貸APP借了一百萬,誰想準岳父居然利用該平臺匿名借了他四十萬。在提親當天,早已知情的準岳父問小王存款來源時,愛面子的小王一口咬定是自己辛苦所得,準岳父隨即當場戳穿,并以小王不夠誠實為由,堅決不同意兩人婚事,并破口大罵。得知原委的小王怎認為準岳父是設套拆散自己。隨機爆發口角沖突,一度情緒激動的小王,要求其退還自己借貸利息,女方父親急怒下將三萬現金扔在小王臉上。隨后雙方大打出手,一場提親宴變成全武行,雙方不歡而散。
這場提親鬧劇也隨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大家紛紛對各自所在地的提親彩禮數量進行了吐槽。盡管也有網友指出,自己的家長只在乎另一半的人品,不看重禮金。但面對小王這樣的遭遇,不少網友調侃即便拿著100萬存款去提親,也得做好心理準備,因為不知道對方家長準備拿什么來考驗你。也有網友翻出了歷年全國各地的聘禮排行榜進行調侃,以發達地區為例,13年上海還是10萬彩禮加一套房的提親標準,如今也隨著房價更加水漲船高。難怪有人打趣的說,哪怕條件只是一套房子永遠不變,結婚越晚成本也會越高。
一、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后贈送,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
二、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青浦婚姻家庭律師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確定共同生活的;在婚姻關系上,我們一直主張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在一些偏遠、經濟條件不好的地區,仍然存在大量買賣婚姻這種情況,即將女兒作為家中的物品,通過嫁女兒的方式取得男方的彩禮,用以維持家用或者用于支付給家中男丁結婚的聘禮。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或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然,也有些婚托比較“狠”,為了成功取得財產,而與另一方領取結婚證,甚至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后借口感情不和而要求離婚。在這種情形下,首先婚姻的締結過程就不符合《婚姻法》對于自由婚姻的規定,那么從根本上講這個婚姻就是不應當成立和存在的,由此引發的彩禮問題也應當視為不合法的行為,而予以返還。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彩禮的性質有特殊的約定,可以從約定。
法律對彩禮返還的訴訟主體是怎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