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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編輯
體罰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1998年,美國反體罰民間組織“有效管教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選定每年4月30日為“不打小孩日”(Spank Out Day),藉由各種活動,宣導反體罰的兒童人權觀念。
●說起這個話題,28歲的小天(化名)有一段非常逗趣調皮的回憶。“你們小時候玩過西瓜皮嗎?就像現在小孩玩滑板車那樣。”小天說,那天他自己一個人在家,吃完西瓜后無聊,他就把西瓜皮當滑板車,一腳踩上去滿屋跑。“滑完我就回去睡覺了。睡夢中,一大巴掌打在屁股上,迷迷糊糊被我媽拽起來。哇,滿屋的果蠅到處飛。”小天說,他還記得媽媽是先打了他一頓,再去收拾屋子。
●“小時候去掃墓,看到墓碑上的字很好看,就想學。然后回家就開始練習,把全家人的名字還有叔叔姨姨家的名字全寫上,最后在所有名字后面都加上‘之墓’!我媽回來看到就跳起來了,然后……然后就聽見自己手臂上‘啪’的一聲……”至今小夏回想童年挨打的糗事,仍會哈哈大笑
網友發聲
@蛋黃果:第一次聽說“國際不打小孩日”,晚了,我已經成功地被我爹媽男女混合雙打到成為大人了。
@唐小維wei:“80后”有多少人是一路被打大的?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現提供如下的幾點以供參考:
第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 上海離婚家暴律師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后,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咨詢,看應當調取什么樣的證據。
家庭暴力一旦認定,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關鍵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證據。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開大門,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后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