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遺產繼承律師 按照《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該規定,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遺產概念:
第一,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這是遺產在時間上的限定性。被繼承人死亡前,其財產不能成為遺產,不發生繼承問題。實踐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間就要分割所謂的“遺產”,這種行為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
第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個人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在范圍上的限定性。現實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屬于遺產就是這個原因。
第三,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不是被繼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繼承人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的財產,例如非法侵占的國家的、集體的或者其他個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不允許自然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不能成為遺產。
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我們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第四,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第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 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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