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上海金山房產律師
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均承諾將于正式交房辦理入住手續后若干日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但交房之后,部分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辦理兩證,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群體性訴訟。
(二)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為。
開發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單方改變房屋原設計,使最終交付業主的房屋在設施或戶型結構等方面發生局部變更,業主不同意開發商的單方變更行為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三)樓盤商業廣告的夸大或虛假宣傳行為。
開發商為推銷其開發的商品房,在前期廣告中進行夸大其詞的宣傳,甚至做出虛假承諾和保證,業主收房時才發現房屋和樓盤實際狀況與廣告宣傳不符,從而引發糾紛。
(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為。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能否轉讓 上海金山房產律師 (更多房產資訊請點擊這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允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轉讓。
首先,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比較簡單。開發商、買受人、受讓人協商一致后,解除買受人與開發商原先簽訂的預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讓人與開發商另簽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可,不須經過房屋主管部門的批準和履行預售商品房轉讓程序。
1、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2、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承購人就上述行為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3、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前面為大家介紹的就是關于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有什么區別以及購房合同預售是什么意思方面的內容,購房合同對于買房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自己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簽訂的是哪類型的合同,千萬不要沒有看清楚就簽訂,給自己之后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