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解釋(二)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于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上海違約金案律師
2、合同法第114條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3、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4、擔保法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2、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違約金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
如果由于違約金的約定比例過低,導致無法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時候,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或單獨提出要求賠償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由于違約金增減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很大關系,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1)、除違約金外,往往在合同中還會約定一定數額的定金(不高于合同總價的20%)。
2)、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守約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3)、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相對違約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于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5)、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并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幾種 上海違約金案律師
從目前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例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因為對對方的資信情況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簽約時沒有認真考慮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還有,在當前企業改革中,企業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產的現象也時常發生,這些情況也往往導致企業訂立的合同難以得到履行。另外,三個以上企業之間互相存在著的很復雜的連環經濟業務往來關系(如連環的合同關系),一旦其中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造成其他環節中斷,從而導致有關合同不能履行。當然,也有一些不法商人在經濟交往中心懷不軌意圖或者故意實施毀約行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標的不明確、不具體而造成的違約。這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不但有許多法律上的問題,也有許多技術指標上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標的物的質量不明確、不具體或者樣品與交付的產品相差太遠;二是標的物的價款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有的沒有規定計價單位,有的沒有規定計價貨幣,有的沒有規定保值條款;三是數量條款規定不明確,經常出現的是交貨不足;四是技術條款規定的不具體或者有漏洞,給外商以可乘之機。
(3)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4)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
(5)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6)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上海財產糾紛律師講述違約金必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