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早些時候作出了有效判決,明確宣布無補償、無征收、停水、停電、停氣等強制拆遷行為違法!上海拆遷房律師帶你看看下面案例。
這再次給行政機關的非法拆遷敲響了警鐘。
2020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政府決定征收棚戶區改造項目,并公布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實施的具體補償方案。位于城北農業銀行宿舍社區的3301棟房屋正在拆除,但雙方未能達成補償協議,吳不接受2020年8月渝水區政府的補償決定。
自2020年9月起,涉案房屋周邊開始拆除,水、電、氣管道被拆除或停止供應,走廊內樓梯護欄被拆除,房屋內物品被盜。
2021年3月,吳茶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強拆違法行為,撤銷賠償決定。
這是強制拆遷引起的典型征收補償糾紛。2021年7月,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判決,生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充分分析、推理和論證了一系列關鍵問題,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首先,拆遷時能討論補償嗎
法院認為,沒有補償補償,就不會被征用。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如果雙方仍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補償協議或征用補償決定,征用人應保護被征用人的正常居住權。
其次,誰對斷水斷電斷氣負有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水、電、氣、斷路等行為是拆遷工作的一部分,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停止服務是協助和配合行政機關完成拆遷工作,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機關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新余住房安全服務中心強制拆除3301住房基礎設施的行政行為違法。
據悉,2021年7月27日,新余市渝水區政府撤銷了涉案賠償決定。上海拆遷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