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的建設,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日益增多。在遭受交通事故損失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圍繞如何在交通事故... [更多]
農村“五保戶”因交通安全事故等侵權問題行為以及致死獲賠的喪葬費應歸誰決定所有?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喪葬費用不應屬于公益性的鄉鎮... [更多]
在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支付了被害人的醫療費用,被害人是否可以與侵權人分別要求賠償?無償代駕發生發展交通安全事故,... [更多]
原告袁某在某保險公司縣城營銷服務部為其丈夫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受益人為原告。保險公司提供了公司省級分公司認可并加蓋總公司(住所地在北京... [更多]
在現實中,從事運輸業務活動的形式相當普遍。附屬車輛通常以附屬公司的名義投保。那么,車禍發生后,保險理賠應歸誰所有呢?在附屬公司收到索賠后... [更多]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能否突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限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和《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更多]
賠償責任權利人在法律依據進行人身損害國家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確定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工作年限屆滿后仍然沒有生存,能否通過繼續請求賠償義務人... [更多]
刑事法律責任適用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懲罰犯罪人,同時進行教育、警戒犯罪人以及企業潛在的犯罪人,從而可以達到有效預防犯罪的目的。而侵權行為責任... [更多]
以非營運資金用途進行投保并運行網約車并不都是屬于《交強險條例》第21條、22條規定項下保險人之間可以通過主張拒賠的法定事由。且從《交強險條例》... [更多]
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韓佳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車自東向西行駛在344國道上。同日17時左右,當車輛駛至344國道某點時,與遇難者張駕駛的三輪電動汽車相撞... [更多]
根據《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公司賠償案件可以適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30條之規定,在二審終結前,人身... [更多]
根據《人民中華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公民因身體受到侵害而受到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損失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貼等費用。... [更多]
借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是律師在咨詢客戶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車輛借用后發生事故的新聞經常報道。那么,事故發生后借給他人的車輛,車主是否面臨... [更多]
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我們很多可以便捷,但同時因網約車出現安全事故問題引發的糾紛也帶來了一個新問題。比如投保非營運性保險的私家車從事網約車服... [更多]
共同飲酒期間,共飲人對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義務,其應預見飲酒人醉車可能發展造成嚴重損害的后果,卻未盡勸阻、保護等安全技術保障...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