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位合格的司機都知道車輛在白色實線區壓線變道、壓線行駛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但車道的分隔線有實線和虛線之分車輛可以越過虛線變道高速上長時間壓虛線行駛屬于違法行為嗎?徐匯區吳中路律師團答案是:屬于!白色虛線屬于車行道分界線。
一輛白色小車,在高架橋上一直壓著左兩條車道的分界白色虛線行駛,將原本的四車道走出了三車道的氣勢。整個過程持續約1分半鐘,即使旁邊的小車想超車,也只得減速避讓。根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中的規定,“同一行駛方向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行道,并允許車輛變換車道或短時跨越車行道分界線行駛時,應劃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而“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指的就是白色虛線。它作為車行道分界線的一種,允許車輛跨越白色虛線進行變換車道或借道超車。
今天(6.28)下午,某市交警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推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30項便利措施。介紹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成效。某市交警聚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持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對小型汽車五類壓線行為不抓拍不處罰
(一)經過路口直行或左轉彎時,跨壓導向車道線(實線)不明顯且對其他車輛通行未造成安全隱患及影響的,不抓拍、不處罰。
(二)右轉彎時跨壓車行道邊緣線(實線)但對非機動車通行未造成安全隱患及影響的,不抓拍、不處罰。
(三)在道路分流、合流處,車輛跨壓導流線(實線)不明顯且對其他車輛通行未造成安全隱患及影響的,不抓拍、不處罰。
(四)在學校門前路段,因上放學時段接送學生車輛排隊緩行而跨壓實線避讓行駛,且對其他車輛通行未造成安全隱患及影響的,不抓拍、不處罰。
(五)因道路施工圍檔、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拋錨或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救護車輛而跨壓實線變道行駛,且對其他車輛通行未造成安全隱患及影響的,不抓拍、不處罰。
二、對十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
(一)機動車輛未粘貼或者未隨車攜帶保險標志,但是當事人能夠現場提供電子化證明的,不予處罰。
(二)機動車輛未粘貼或者未隨車攜帶年檢標志,經交警查詢確認車輛年檢信息合法有效的,不予處罰。
(三)駕駛車輛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又未申領電子化證件,經交警查詢確認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狀態正常的,不予處罰。
(四)非營運小型客車逾期未檢驗,逾期時長在30日以內的,不予處罰。
(五)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駕駛小型客車,后排乘員不系安全帶,經交警現場提醒后立即糾正的,不予處罰。
(六)駕駛機動車時,在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經交警指出后立即糾正的,不予處罰。
(七)由于道路條件、天氣等客觀因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揚塵、雨污遮擋,經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予處罰。
(八)外地機動車(駕駛人與車輛均為非某市市籍)首次因不熟悉路況駛入限行區域、在單行線逆行,或者違規臨時停放,經交警現場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駛離的,不予處罰。
(九)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經交警指出其違法行為后立即駛離的,不予處罰。因車輛違規停放進行拖移,拖移前駕駛人回到現場并同意立即駛離的,不予拖車。
(十)在緊急救助危難群眾時,駕車迫不得已而產生交通違法行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的,不予處罰。
此外,某市交警部門在加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公安交管改革便利群眾等方面也有相應便利措施,共計30項。針對居民關注的熱點內容,某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細致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中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同時,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城市快速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也就是說,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同樣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由此看來,白色小車駕駛人在高架橋上,長時間壓白色虛線行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長時間壓虛線行駛危害大,壓虛線行駛是不少新手司機的毛病,也有些老司機分心駕駛,一不留神就長時間壓虛線行駛而毫不知情。部分駕駛人覺得壓虛線本身沒有多危險,所以并不在意。但實際上,當前車壓著虛線行駛時,后方車輛很難判斷前車的行為意圖。前車在駕駛途中同時占去兩條車道,后方車輛想變道超車就容易發生碰擦,從而導致不必要的事故,害人害己。徐匯區吳中路律師團提醒廣大駕駛人應各行其道、謹慎駕駛虛線變道時應提前打好轉向燈確認前、后車安全再實行變道切勿強行變道、頻繁變道或長時間壓虛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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