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房地產:如果男性在婚前購買房地產,以男性個人名義登記,該房地產無論婚后多少年,婚后無論升值多少,都屬于男性個人財產,女性不能要求分割。
2.婚前貸款買房:即男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首付款由男方個人出資,貸款由男方個人辦理。即使房產證婚后取得,房產仍然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還款的增值部分。
3.婚前其他財產,如汽車、存款等。,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1、結婚購買住宅的房地產,無論登記在哪個名義上,都是共同財產,必須平分。例如,房地產現在市場價值200萬,銀行貸款本金40萬,房地產凈值160萬,房地產由男性所有,40萬貸款由男性個人償還,男性一次向女性補償80萬元,房地產由女性判斷,同樣以上方式處理。
2、特殊房地產情況1、婚前購房雙方的名義、婚前房地產婚后取名等,以房地產登記為主,房地產證明書上有雙方的名義,應視為共同財產。
3、特殊房地產情況2、男性在結婚前首次支付50萬美元,以女性的名義登記,女性個人處理貸款,然后雙方登記結婚,該房仍屬于共同財產。
4、搬遷住宅問題,法院分割房地產的前提是,案件房地產已經取得生育票,對于沒有房地產證明書的房地產,法院不能分割,不能在離婚案件中處理,但雙方離婚多年后,房地產取得生育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5.婚后車輛按折舊后的價值分割。
6.婚后其他財產,如存款、公積金、股票等。應平分。
7.公司問題涉及其他股東,公司價值難以確定,法院一般不處理離婚案件。
八、夫妻婚后開設的商店、超市、美容院等個體工商戶,也應價值難以確定,故法院在雙方不能達成財產價值協議的情況下,一般也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