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的時候總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買房之前了解清楚可以避免很多陷阱,今天上海房產糾紛律師為你介紹下買房過程中的那些注意事項。
一、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甲方進行土地資源使用可以依據及商品房發展狀況,包括一個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 房價,包括企業稅費、面積較大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進行調整的特殊社會約定等;
3. 付款協議,包括優惠條款、付款時間、付款金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協議,包括期限、違約責任、設計變更協議、房屋移交及違約責任等。
5. 質量管理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教育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建筑企業正常工作運轉的承諾、質量問題爭議的處理等;
6. 產權進行登記和物業企業管理的約定;
7. 保修責任;
8. 乙方使用權限;
9. 雙方商定的爭端解決組織;
10. 違約進行賠償經濟責任;
11.其他相關問題及配件,包括平面圖、裝修、設備標準等。
二、在簽訂上述分析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我們需要進行關注以下幾項基本解決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工作內容我們要盡自己可能進行全面、詳細、各項管理規定企業之間要避免學生相互關系沖突,尤其是對于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勞動合同的買賣交易雙方通過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一個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環境建設事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政府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與項目所在地相關聯,以避免日后出現差異。在指定項目位置時,必須具體明確,如 × × 街 × × × 街 × × 花園 × 建筑 × × 樓 × 房。單位的類型和大小必須清楚地標明。建筑面積、使用范圍及共用公用地方的原則必須清楚列明。如果價格是建筑面積,還必須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設計標準進行一般可以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問題之后,這一教學內容的表述一定要通過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控制設施的種類、負荷數據標準、供應工作能力等一一予以分析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影響程度。
4.其他諸如支付方式、產權保障等應詳細具體說明。同時,合同必須確定物業管理單位或具體物業管理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物業收費,并對房屋的整體結構、配套設施及其組成部分提供明確的保修期限。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6.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進行認購協議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之間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客戶換房;
(2)買家不按時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實際交房;
(4)面積進行變動成本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建筑裝修設計標準、質量管理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轉讓手續不完善或者不能按時辦理的;。
三、特別注意預售合同:合同中沒有注明房屋面積利用率和差錯率。
很多人可以認為,花多少進行面積的錢,就能用自己多大的面積,這是一個不正確的。投資者通過購買的不僅是中國建筑施工面積,而且要包括按比例風險分攤的公用設施面積,如樓梯、走道、電梯間等。你花了一百平方米的錢,而實際上歸你所有私人用的可能是七十幾左右平方米,也可能我們只有六十幾平方米。
房屋的實用率企業必須進行事先了解清楚,否則交樓時就會發展產生一個本來我們可以有效避免的麻煩。 購買產品預售房屋除應注意通過上述問題外,還要需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分析問題。因為自己設計結構施工圖與建成后房屋面積存有誤差是不可為了避免的,根據《民法通則》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一種正常水平誤差,但誤差以及部分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和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選擇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市場違約,賣方應承擔違約行為責任。”
同時我們還應需要注意,在條款中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進行隨意加價,而且對于房價中不應主要包括企業其他國家各種結構不合理管理費用。在合同中明確、詳細設計規定付款服務方式,如交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銀行個人按揭的年限等。熱水、煤氣開通的時間等問題也常常比較容易被購房者忽略。
合同中沒有建筑裝修質量標準的細節,因為投資者購買的是未來的住房,而不是目前的住房,所以購房時看到的是圖紙。建成后,什么材料的外墻是什么顏色的,內墻是紙加固的灰漿或者已經涂成白色的塑料漿等,如果只是由開發商口頭表示,是不能合法保護你約定的內容的。
因為隨著我國的法律制度規定:只承認學生書面勞動合同,不承認自己口頭合同。房屋建筑建成后的面積可以與其相關圖紙設計面積已經完全不同一樣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前者比后者大,你需補錢還好說;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沒有約定,讓發展商往回退錢就很麻煩了。如果合同上沒有問題具體的裝修技術標準,很可能你接收入住時收到的只是作為一個空殼子。
四、有沒有對附屬企業配套基礎設施的有效進行制約條款。
一般來說,凡出售公寓小區或別墅小區的,發展商都許諾有若干配套設施,如健身俱樂部、網球場、游泳池等。如果樓宇出售情況不好,這些配套設施往往會遙遙無期。合同中如果沒有對此種情況規定有效的制約條款,你也只能無可奈何了。
五、合同管理有沒有相關規定發展商延期交房的具體工資罰則。
建筑施工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許多不可預見的困難,如資金、材料、施工等,從而延誤交貨期。沒有緩刑不僅會打亂你的計劃,而且會侵犯你的合法權利。因此,你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這些條款應當作為購買未來房屋合同中的必要條款。
六、有沒有樓宇物業企業管理的條款問題及其收費技術標準。
不少期房預售合同在簽字時都沒有物業管理條款,更沒有收費標準了。等搬進去以后,往往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在具體條款、收費標準問題上爭執不休。少數發展商故意不在簽合同時簽管理公約,是想以既成事實脅迫投資者,從而達到收取高額管理費的目的。
大多數開發商不了解物業管理的需要,想在銷售房屋圖。你關門后開發商還要做物業管理,每月你每平方米收費超過十元,是個不小的數字。
以上就是在買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各種事項,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肯定遠遠不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還很多,如果疑問還比較多,可以及時向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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