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交通律師 酒駕是違法行為,不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危險駕駛罪。
為酒駕的朋友頂包,這也是犯罪行為,構成了窩藏、包庇罪,如果兩人事前通謀,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要存有僥幸心理,建議主動自首、坦白交代清楚案情,爭取從寬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般交通事故頂包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但是,如果僅僅是一般交通事故,并非重大交通事故,則頂包人員未達到追究妨害作證罪的標準。
一般交通事故頂包處罰,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只要駕駛員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頂包人員就不構成妨害作證罪,但找人頂包作為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公安機關罰款或治安拘留等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在我國相關的交通案件的肇事者,如對相關的交通肇事事故進行頂包的,也構成了我國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違法行為。我國根據這類情況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相應的處罰,治理我國的社會秩序和相關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
人在江湖走,義字當頭,有時候是重情義的體現,有時候又會被這個所謂的義字給沖昏了頭腦,為朋友兩肋插刀也是需要看情況的,如果你的朋友犯了大事兒,面臨著法律的制裁,此時你決定”接鍋“,那么法律同樣不會饒恕你。那么在出現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頂包怎么處罰就成了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我們來聽聽的回答。 一、交通事故頂包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相應處罰。 二、包庇罪的定義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于“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 三、包庇罪的處罰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刑法條文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包庇罪的構成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上海靜安交通律師 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