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1.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2.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制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并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等等。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不管是采取哪種行為進行詐騙,此時都要對實際詐騙的數額進行認定才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那此時就不能對行為人認定為保險詐騙罪,也就不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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