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描述的情況有無證據支持?您描述的“不知情”與“造成的事實”之間是何種關系?您描述的比較簡單,我們不能對您的案件作出準確的判斷,具體情況有待了解,后續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繼續與我溝通,說一下詳細的情況,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詳細給您分析。
不知情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必須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共同犯罪分贓不清如何定罪?
共同犯罪分贓不清時,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場者;
2、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實施的具內在聯系性的犯罪行為。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個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的犯意聯系和客觀上行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備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