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手續都辦完了,我們正在依法拆遷……”河南洛陽“拼命拆遷”的視頻一度在網上走紅。年僅32歲的李微微為這起暴力事件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的家人和拆遷辦持不同意見。在拆遷辦看來,拆遷已經依法履行了違法拆遷程序,屬于依法違法拆遷。那么,是不是只要《房屋進行征收拆遷補償決定》發生相關法律制度效力,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組織學生實施的拆遷就算是依法拆遷了?還有通過哪些旗號是經常被用來發展作為“依法拆遷”的面紗呢?上海專業拆遷律師為你捋清思路。
根據《房屋征收和國有土地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只是司法拆遷的第一門,拆遷戶在收到補償決定后能夠及時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就會中斷拆遷機關的企圖,迫使司法拆遷。 但是,如果拆遷決定忽視或通過復議、訴訟維持原補償決定,則意味著這一“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法律效力。從有效的拆遷補償決定到司法拆遷的實施,必須嚴格履行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執行《關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決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拆遷辦公室在補償決定生效后,不僅應當將各種材料提交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還可以:審查申請時,根據需要獲取有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進行現場調查。 只有在法院承認拆遷條件后,才能做出強制執行決定,根據房屋拆遷情況,而不是拆遷補償決定的效力,即直接拆遷房屋。
“非法施工”是另一種“合法拆除”的面紗。根據《征地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違法施工或超過審批期限的臨時施工,不予賠償”。因此,現階段由于非法施工引起的拆遷糾紛加劇。如搬遷辦公室提出“違例樓宇”的問題,搬遷人員會留意該問題,并可收到“拆除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個人應當責令在3日(或其他)內拆除某一地點的房屋,逾期不拆除的,應當強制拆除。這一“書”似乎微不足道,但將成為開啟“合法拆遷”之門的鑰匙,上海專業拆遷律師認為只有及時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才能終止其法律效力,阻礙合法拆遷的步伐。
“土地征收公告”是指在征收過程中,公布土地征收方案并支付征地補償費時,被征收人拒絕騰空土地,征收部門申請責令騰空土地,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自治州或設區的縣(市)同步審查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補償的合理性,然后責令限期交出土地,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通知的大致內容是:你戶限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或其他)內騰退土地。逾期不騰退全部土地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一紙通知書看起來總是讓人感覺微不足道,但其背后暗藏的卻往往是需要我們自己無法進行承受的玄機。或許,你不懂管理這些研究內容以及背后的法律制度效力,甚至連字面意思都無法通過理解,但這些數據理由都無法有效阻擋一場有蓄謀的違法強拆。
在實踐中,大多數“依法強制拆遷”沒有法院強制執行文件,也沒有嚴格履行司法強制拆遷程序,我們有理由懷疑這種非法強制拆遷的合法性。 而面對非法強制拆遷,上海專業拆遷律師建議我們絕對不能盲目采取暴力手段。 我們可以報警,我們可以保留證據,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展示非法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這不僅可以準確地為后期的權利保護定位非法主體,而且可以避免暴力挑起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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