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之分,一般被繼承人都會留下遺囑,以防繼承人之間因遺產而產生糾紛,但是繼承并不是有一紙遺囑就可以解決的,下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就為大家整理了繼承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的解答,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沒有遺囑怎么分財產?
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具體分配方法是:
1.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平均繼承遺產份額。這是法定繼承中繼承分配的一般原則,即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應該是平均分配遺產。
2. 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份額可能不平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對生存有非凡艱苦又不足勞動才能的繼承人,調配遺產時應賦予賜顧幫襯。繼承人唯獨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配合生存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配遺產中的份額或者份額減少。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得或者少于分割財產: 繼承人具有撫養能力和條件; 未履行撫養義務; 繼承人的約定也可以不平等分割。
二、適用于我國法定要求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雖訂立了遺贈扶養協議,但僅處理了部分遺產,或者該協議已經失去法律效力的。
2.死前未立遺囑或遺贈的人,或立遺囑或遺贈但只處置部分遺產的人,或立遺囑或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人。
3.遺囑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接受遺贈。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
鑒于上述情況,如果老年人死后沒有留下遺囑,這種情況應按照法定繼承原則處理,遺產繼承人之間平分遺產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分配,如存在未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這種繼承人可以少分一些。有關產業分割的爭議,可在生效消滅時效內向法院提出。
三、無見證人遺囑主要指什么樣的遺囑?
沒有見證人的遺囑內容主要問題就是指自書遺囑,當然也不是說自書遺囑不能有見證人,但是在法律上我們沒有進行強制技術要求。
自立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其去世前,在法律范圍內對遺產和其他事務所的個人處分所作的法律行為。
自然人遺書中處分個人財產的內容,實際上是死者真實意圖的表達。如果遺囑是由本人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而且沒有相反的證據,則視為本人親筆寫的遺囑。
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立遺囑人自己所立的書面遺囑。立遺囑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處分死后的財產。
四、沒有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沒有贍養老人能繼承文化遺產,子女贍養老人是每個學生子女應盡的義務,所以對于子女我們必須贍養老人。如果企業實際中并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是不能通過剝奪繼承權的,但是他們可以在進行管理遺產繼承的時候教師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繼承人有下列問題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繼承人故意殺害繼承人的;。應當指出的是,無論繼承是否完成,無論殺人動機如何,繼承人的繼承權都已喪失; 此外,繼承人只能喪失其傷害的受害人的繼承權,而不能喪失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
(2)如繼承人為爭取繼承權而殺死另一名繼承人,則該項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取繼承權; 及繼承人只喪失其從與其競爭的人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發展嚴重的;此處設計要求進行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通過情節更加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之間沒有一個情節比較嚴重的要求;另外,依據企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后來悔改的并且被繼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得到恢復。因此需要這種不同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具有絕對喪失。
繼承人偽造、篡改、毀壞遺囑的,情節嚴重的。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生活困難的,不僅限于此。如果可以認定其他情節嚴重,也會導致繼承權喪失。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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