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兒子與母親簽訂協議,聲明“生老病死與己無關”后,母親去世,兒子是否有權繼承母親的征收款、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作為一名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我將從法律角度對這一事件進行深入剖析,并探討相關法律責任及社會啟示。
一、事件回顧
王某,出生于1933年,生前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長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兩兄弟每年輪流贍養。然而,朱二與其母王某發生爭吵后,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書寫了一份家庭協議,協議稱:“根據王某的意愿,朱二已退還貳萬元,以后的生老病死與朱二家無任何關系,以此為證。”朱二和朱大均在協議上簽字。隨后,朱大將母親王某接回家中贍養,此后王某生病治療均由朱大支付費用及照顧。2024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喪事亦由朱大操辦。王某生前未訂立遺囑。王某去世后,朱二以法定繼承糾紛為由,要求朱大分割遺產12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二屬于有贍養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嚴重違背我國社會公序良俗和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故原告主張繼承12436.55元的份額及分割撫恤金36936元,法院均不予支持。朱二不服提起上訴,湘潭中院維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
(一)家庭協議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家庭協議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其效力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在本案中,朱二與母親王某簽訂的家庭協議聲明“生老病死與己無關”,這一協議的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協議的自愿性:協議的簽訂是否基于雙方的自愿,是否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
協議的合法性: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協議的明確性: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形。
在本案中,朱二與母親王某簽訂的家庭協議雖然聲明“生老病死與己無關”,但這一協議的簽訂是否基于雙方的自愿,是否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二)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在本案中,朱二作為王某的兒子,具有贍養母親的法律義務。
根據法院的判決,朱二屬于有贍養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嚴重違背我國社會公序良俗和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因此,朱二主張繼承母親遺產的請求不予支持。
(三)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在本案中,王某生前未訂立遺囑,因此適用法定繼承的規定。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然而,朱二由于未履行贍養義務,法院認定其不享有繼承權。
三、社會啟示
(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了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特別是對于家庭協議、贍養義務、繼承權等法律問題,公眾應當明確其法律含義和法律效力,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二)提升公眾道德意識
家庭協議雖然是法律行為,但其背后反映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道德關系。公眾應當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尊重長輩,履行贍養義務,弘揚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是解決家庭贍養問題的重要保障。政府應當加大對社會保障體系的投入,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得到保障。
(四)倡導理性對待家庭協議
家庭協議雖然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約定,但其法律效力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公眾應當理性對待家庭協議,避免因一時沖動而簽訂不合理的協議,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四、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的建議
作為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我針對此類事件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特別是對于家庭協議、贍養義務、繼承權等法律問題,公眾應當明確其法律含義和法律效力,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二)提升公眾道德意識
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通過教育和宣傳,提升公眾的道德意識,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尊重長輩,履行贍養義務,弘揚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應當加大對社會保障體系的投入,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得到保障。
(四)倡導理性對待家庭協議
公眾應當理性對待家庭協議,避免因一時沖動而簽訂不合理的協議,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在簽訂家庭協議時,應當充分考慮協議的自愿性、合法性和明確性,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五、結語
作為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我認為“兒子與母親簽訂協議生老病死與己無關,母親去世后欲繼承遺產”這一事件不僅是對個案的判決,更是對社會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的深刻反思。我們應當以此為契機,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道德意識,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倡導理性對待家庭協議,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公正的社會環境。
在此,我也呼吁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提高法律意識,理性對待家庭協議,尊重長輩,履行贍養義務,弘揚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同時,也希望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夠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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