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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