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職務之便,對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誘或威脅,從而強迫受害人與其發生非暴力型的性行為。其特點如下:
其一,利用職務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設置圈套,引誘受害人上鉤。
其三,利用過錯或隱私要挾受害人。
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發生的性侵犯,與受害人約會的大多是熟人、同學、同鄉、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稱“熟人強奸”、“交性強奸”、“沉默強奸”、“酒后強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傷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種考慮而不敢加以揭發。
誘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樂、貪圖錢財的心理、誘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
滋擾型侵害的主要形式:
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機會有意識地接觸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軀體和大腿等處,在公共汽車,商店等公共場所有意識地擠碰女生等;
二是暴露生殖器等變態式性滋擾;
三是向女生尋釁滋事,無理糾纏,用污言穢語進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舉動對女生進行調戲,侮辱,甚至可能發展成為集體輪奸。
性侵犯性騷擾指以性欲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征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并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