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提起離婚訴訟,王某與拜某于1997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2002年6月,王某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經治療后仍無法照顧自己,神智不清。2004年元旦后,王的母親發現兒媳拜某經常早出晚歸,不照顧王某,也不管家務,于是以拜某有外遇,夫妻關系破裂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拜某離婚,拜某同意離婚。
這個案子在審理過程中,對這個案子應該如何處理有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王某和拜某結婚時間不長,雖然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王某生活不能照顧自己,神智不清,不能正常生活,從實際出發,離婚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不僅要從夫妻關系破裂的角度來界定,還要從實際出發,所以,所以,
在拜某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照離婚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