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屋的出租人,其實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房東。此時在與承租人之間就房屋租賃達成一致之后,出租人也是享有一定權利的,但同時也需要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那到底房屋出租人的權利具體包括哪些?上海房產糾紛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租房拆遷租戶是否獲得賠償
《城市屋宇拆遷治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屋宇的,被拆遷人與屋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許被拆遷人對屋宇承租人進行布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賦予賠償。被拆遷人與屋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該對被拆遷人實施屋宇產權更調。產權更調的屋宇由原屋宇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該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承租人是不是能夠取得拆遷賠償這一規定,我國各地的情形都不太同樣。在上海,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賠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孕承租人,然則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二、出租人在屋宇租賃期限內享有如下權利:
1、根據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后是不是連續將房屋出租。
3、能夠抉擇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錯誤造成屋宇毀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背租賃條約的無關規定,出租人有提早終止條約,發出屋宇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批準,私自將承租的屋宇轉租、讓渡、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私自拆、改屋宇布局或轉變用處(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應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有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例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另外,假如出租的是私有室廬,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屋宇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三、房屋出租人的義務
1.有保障承租人對房屋合法使用的義務。租賃合同簽訂后,出租人必須依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所租賃的房屋,不得無故拖延提供房屋。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時,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對房屋有占有權和使用權,出租人對承租人的合法使用租賃房屋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進行干擾和阻止。
2.有保證承租人租用安全和對出租房屋進行修繕的義務。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和附屬設施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出租人對出租的房屋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租用安全。在租貨期限內,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中約定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繕。出租人如不及時修繕,致使出租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權利”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上海房產糾紛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