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中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限制或剝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種強制方法。強制措施只是偵查手段,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供給、證據的破壞、再次犯罪等,無論是關于拘留所還是在家監視,只是根據事件的狀況輕重不同,其目的是預防性的,不是懲戒性的。
采取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你有罪,必須作出判決。調查,也就是說,你是否犯罪還在“調查”。你現在只是嫌疑犯,在審查起訴后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的公檢法只能說“嫌疑”是什么罪。只有當有罪判決下來時,你才會成為“罪犯”。
監視居住是什么監視居住后還要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