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進行研究破產清算,主要是因為生產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而無力清償到期債務。企業通過破產清算的債務清償率一般都很低,此時債權人往往想向中國企業內部股東追債。那么,債權人可以向企業實現股東追債嗎?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是具有自己獨立人格的,原則上企業作為股東是不對我國企業資產負債負責的。但是由于股東往往是一個企業的實際工作負責人、高級財務管理會計人員,他們對企業文化具有控制權,在特殊情況下股東是需要對這些企業以及債權人負責的,那么在哪些情況下股東是需要我們負責的呢?上海債務糾紛律師這就為你講解。
一、債權人之間可以向企業公司股東追債的情況,主要有通過以下幾種:
1、虛假公司出資或出資管理不到位
股東進行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即使中國企業通過破產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風險承擔社會連帶清償責任。
2、抽逃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的形式主要有抽走貨幣出資;公司企業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通過對股東可以提供抵押貸款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通過網絡虛假訴訟活動形式,抽逃公司固定資產;脫殼經營;通過數據關聯交易,增加市場交易管理成本,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以及個人認為所有問題等等。
3. 因股東責任不能清算
控股股東對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如果債權人因股東破壞清算程序而不能實現債權,股東應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進行承諾清償企業債務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而被注銷,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5、公司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股東進行無償接受自己公司企業財產的
被執行人被注銷、注銷或關閉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收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剩余財產清償債務或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 可以決定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啟動單位在驗收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6、財產混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無法區分股東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債權人可以向股東主張債權。
二、股東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資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實踐中,股東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沒有區別,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模糊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合,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和交易價格由同一控股股東控制或操縱的;
?。?)“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一套兩個品牌,一個人組成多個公司,每個公司表面上是獨立的,但實際上沒有財務、沒有人員、沒有資產。
股東濫用公司進行人格行為問題導致企業股東個人信息財產和公司管理財產無法區分開來,債權人可以向股東主張債權。
三、在下列情形下,股東應當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1.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2.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3. 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4. 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四、在實踐中,股東在清算的其他沒有過錯問題主要有以下哪幾種?
?。?)清算組不依公司管理法規進行定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
?。?)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重大遺漏;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實施詐騙、謀取非法所得或者私吞公司財產的;
?。?) 清算方案未經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執行,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等。
公司的獨立企業法人人格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石。但是在教學實踐中,股東往往都是為了我們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就是為了一個平衡發展各方面的利益,規定了在一定情形下,股東必須通過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或賠償責任,這樣學生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文化價值。
以上是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對企業破產問題進行梳理,債權人能否向股東追索債務? 相關問題的答案將對您有所幫助。 有關破產清算的更多問題,請你繼續咨詢上海債務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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