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熟人借錢的情況,很多人會因為彼此熟悉,因為感情,沒有,要求借款人寫借據一旦借款人不還錢。
該如何處理此類案件?上海借貸糾紛律師為您分析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原告陸和被告楊是同鄉和同學。2016年11月,被告因各種原因多次向原告借錢,原告借給被告現金32130元。出于同鄉和同學的信任,原告沒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據。
后來,原告多次敦促被告償還借款,被告以各種借口逃避,但沒有償還。原告要求被告補充借據或作出還款承諾,但被拒絕。
無奈之下,原告只能向南寧市永寧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來的現金32130元。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上訴。
爭議焦點
被告之間的私人貸款是否成立,被告是否想償還原告32130元?
法院審理
在這種情況下,陸主張與楊有貸款關系。雖然未能提供雙方達成貸款協議的書面憑證,但陸提供了銀行流量證明,2016年11月15日分六次提現,2016年11月20日分六次提現。
事實和涉及的金額基本上可以相互確認。當陸多次通過微信向楊還款時,楊回答說:木頭這么快,我的事情明年年初就結束了,相互理解是,知道,我早就告訴過你,我的事情只能在農歷明年結束,我可以處理,我不會失去你的。別擔心,我不會像有些人那樣!,沒有明確否認陸的追償意圖,楊在訴訟過程中否認陸主張的事實和證據,但沒有做出積極回應,也沒有提供任何反駁證據,
法院認為,陸在本案中主張的貸款關系證據可以相互確認,楊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反駁,但顯然楊在本案中采取消極辯護,不足以否認陸的事實,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確認了陸的貸款事實。
裁判結果。
一、被告楊某向原告陸某償還貸款本金32130元;
二、被告楊某向原告陸某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官說法
私人借貸通常發生在親戚和朋友之間。許多人不要求借款人寫借據,因為他們彼此熟悉或善良。正因為如此,一旦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就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貸款事實。
債權人應當立即收集以下證據:
第一,微信、支付寶、短信等聊天記錄、相關電話錄音、語音視頻錄音等,證據可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
第二,尋找無利害關系第三方的證詞,證明雙方存在貸款事實,在貸款關系和貸款金額上有明確的邏輯。
第三,如果有借據,但借據丟失,債權人應與債務人溝通,做好債務人承認債務的談話錄音或視頻,而不讓債務人注意到借據丟失。
第四,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等網絡轉賬,將轉賬記錄打印到相關系統。
收集上述證據越多,就越能證明雙方有貸款關系。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私人貸款最好簽署相關的貸款憑證,以防止未來糾紛無法證明,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一)以現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貸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
(四)貸款人向借款人授權特定資產制權的,借款人取得實際控制權的;
(五)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并實際履行的。
第二條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債權憑證,如收據、借據等可以證明貸款法律關系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收據、借據等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辯護,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上海借貸糾紛律師帶您了解出借人 | 上海借貸糾紛律師告訴您民間借貸 |
上海借貸糾紛律師分析微信借錢電 | 上海借貸糾紛律師談朋友間出現借 |
上海民間借貸糾紛律師講借款糾紛 | 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與欠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