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知名律師 我國《專利法》規定,未經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1、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志,以欺騙他人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通過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法,將自己的非專利產品謊稱是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的產品。
間接侵權是指教唆、幫助、誘導他人實施專利侵權的行為。國際上已有不少國家的專利立法或司法實踐對間接侵權作了規定,如美國規定,誘導他人侵權以及為他人侵權作準備的,承擔侵權連帶責任。我國現行專利法沒有規定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但隨著我國專利侵權案件的增多,間接侵權也逐漸出現,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多起間接侵權的案件。
濫伐林木罪的犯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