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哪個律師好 民間委托理財,又稱非金融機構委托理財,是指客戶將資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一般企事業單位等非金融機構或自然人,由非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的委托理財形式。
近幾年,隨著金融市場、證劵市場的不斷發展,委托理財的方式逐漸進入百姓的生活,隨之而來的是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也逐漸增多,如何理財,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如何使自己的理財產品得到法律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呢?
委托理財是指對證劵市場所有投資者委托他人進行證劵投資的行為的統稱。具體來講,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劵等金融性資產委托、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證劵、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行為。依據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約定受托人代委托方理財,雙方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受托方只收取相應報酬。另一類為委托人和受托方訂立委托理財協議,約定受托方代委托方理財,無論理財行為贏利與否,受托方均承諾委托人除可取回本金外,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那么在實踐中,委托理財的法律關系究竟如何定性呢?是委托法律關系還是信托法律關系?在委托法律關系中,委托財產的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而在信托法律關系中,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根據我國的《信托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們所說的委托理財兼具委托與信托的雙重性質。
在委托理財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的問題?所謂的保底條款,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受托人保證委托人的本息回報。該本息回報的類型較多,可以是保證歸還本金和固定的收益,也可以是其他的類型。那么這樣的保底條款的效力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呢? 根據我國《證劵法》第144條的規定,證劵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劵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劵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頒布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中國證劵會頒布的《證劵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試行辦法》第41條規定,證劵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從以上的規定來看,保底條款是被我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那么依據委托的一般法理,委托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委托人承擔,在以委托法律關系為基礎的委托理財合同中, 受托人理財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委托人承擔,保底條款是無效的。
保底條款無效,是不是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受托人就不負法律責任呢?根據《合同法》第406條的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委托理財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如果受托人有符合《合同法》此條規定的過錯,委托人依然可以要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適用法律法規】.
第六十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辯護人有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或者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涉嫌犯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應當將辯護人涉嫌犯罪的線索或者證據材料移送同級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涉嫌犯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定其他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不得指定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的下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辯護人是律師的,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偵查的同時書面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委托理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一般特征,適用《合同法》第21章關于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證券法》、《信托法》等專門法對金融機構的委托理財活動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