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司法機關也作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釋,那么如何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接下來由楊浦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如何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劃定,侵占貿易隱秘罪在客觀上 表現為以不正當手法獵取、表露、應用或許同意別人應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由于本 罪的犯罪對象是商業秘密,因此,準確認定商業秘密,是正確處理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的關鍵。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三款劃定貿易隱秘,是指不為民眾 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好處,擁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用失密步伐的手藝信息和謀劃信息”。依據這一劃定,貿易隱秘擁有秘 密性、經濟好處性、實用性、保密性、信息性五個基礎特性。所謂秘 密性,即“不為民眾所知悉”,意味著該信息不克不及從地下渠道獵取。 假如屬于公知、專用的手藝和謀劃信息,就不是貿易隱秘。但由于 貿易隱秘是出產、謀劃舉止中的一種信息,其貿易代價要經由過程無關 職員的利用來完成,要求其不被任何人所通曉是不可能的。是以, 縱然權利人之外的其他人因條約商定或許營業需求知悉了權利人 的貿易隱秘,該貿易隱秘仍屬于“不為民眾所知悉”。所謂經濟利 益性,即“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好處”,意味著權利人經由過程對該信息 的應用能取得理想的或許潛伏的經濟好處或許增添合作上風,但其實不請求在侵權期間該信息已為權利人所使用。只要權利人將來可能使用就不應否定其經濟利益性。所謂實用性,即指該信息能 夠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現實問題,但不限于已為權利人所使用,應 包括將來可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運用。所謂保密性,即“權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但法律并沒有明確要求保密的程度,只要權利人 對其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采取的保護措施,在 當時看來是適當的、有效的,就應視為采取了保密措施。至于這種 保密措施是否能夠做到萬無一失,不影響商業秘密的成立。信息 性,即商業秘密是一種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 息,通常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 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只要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符合上述特征,就應認定該信息為商業秘密。
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劃定,是不是“給貿易隱秘的權利人造成龐大喪失”,是侵占貿易隱秘行動罪與非罪的邊界。如何認定龐大喪失,今朝的法令和法律說明均沒有明確劃定。實踐中,普通主如果依據侵占貿易隱秘行動給權利人造成的經濟喪失數額來剖析。經濟損失數額一般為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如商業秘密的研制開發成本,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致使被侵害人遭受技 術及信息轉讓方面的損失,商業秘密地利用周期、市場容量和供求 狀況,被害人競爭地位、能力的減弱或喪失,商業信譽的下降,市場份額的減少,出現虧損甚至破產等。被害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行為人在侵權期間因侵犯商業秘密所獲得的實際非法利潤來認定。
楊浦專業律師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需要注意的是,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就面臨著被追訴。所以一旦涉罪,最好及時求助于楊浦專業律師,幫助你更好地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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