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這個危險的行為可能每個人都玩過,特別是小時候出于好奇,但是長大之后對于縱火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很多縱火案都是故意縱火,而且火災帶來的危害巨大,包括人身安全受損和財產損失,對于縱火法律是明確規定了的,縱火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接下來徐匯區刑事律師為你介紹縱火案的相關處罰。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問題以及企業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文化或者可以以其他危險分析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教育或者使公私財產安全遭受到了重大經濟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進行死刑。
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監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節選)》(2001年3月9日司法部令第64號頒布施行)
第二條監獄發現犯有下列罪行的,應當立案偵查:
(一)故意縱火破壞監獄監管設施、生產設施、生活設施,危及監獄安全(縱火案件)。
(二)第三條情節、后果非常嚴重的下列案件,列為國家重大影響案件:
(三)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監獄安全,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至30000元的。
(四)第四條情節惡劣、后果進行特別對于嚴重的下列案件,列為特別具有重大影響案件:
(五)縱火、爆炸、中毒、造成兩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
第五條本規定公私財產的價值、直接經濟損失和藥品的數額,可以在規定的數額和數量范圍內,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的規定》(摘要)(林安發[2001]2001年4月16日第156號)
二、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進行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工作標準
放火案
故意放火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引起火災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公頃以上的林地為重大案件;10公頃以上的林地,或者造成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的,應當考慮特別重大案件。
三、其他規定
本規定所稱“以上”包括本編號。
以上問題就是關于:刑事律師針對放火罪辯護涉及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國家司法文件的內容,如有您還有其它的疑問,或者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可以在線咨詢徐匯區刑事律師,專業的律師問您解決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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