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在我國經濟法律的規定中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無論哪種教學形式進行死亡,都會影響引起我們繼承的開始。死亡時間通俗的理解為一個離世的那一刻,很多時候如果我們不是親眼看著死者離世的話,我們就要利用一些知識去推斷出死者的離世時間,確定離世時間對案件非常的重要,那么怎么確定死亡時間?接下來就由上海人身損害律師為您講解公民宣告死亡時間如何確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自然死亡時間的確定。自然死亡也稱為身體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毀滅。自然死亡也稱為身體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毀滅。根據《民法典》第15條的一般規定,自然人的死亡時間應按照死亡證明上所述的時間確定; 在沒有死亡證明的情況下,以戶口登記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記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錄時間的,以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2、公民死亡宣告時間的確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宣布死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的損失應當在法定期限內。 一般來說,提出宣告死亡申請權利是在該人下落不明后四年;如果該人因事故下落不明,其下落不明兩年的人可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但是,由于事故原因沒有說明其下落,經有關部門證明該公民無法生存的,該期限不受限制。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信息丟失之日起計算。 戰時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或者由有關機關確定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下落時間;
(2)申請必須由利害關系方提出。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民事權利義務的人。只有在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宣告死亡;
(3)須由國家人民對于法院可以依法宣告。人民通過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須發出律師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管理期間為1年,但因意外安全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政府機關工作證明該公民社會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人民需要法院可根據不同案件相關事實問題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結果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被宣告死亡教育的人,人民以及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風險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可能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3、公民死亡,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是極其復雜的,有時公民死亡的時間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利益相關影響甚大,因而導致我國的司法解釋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通過確定公民的死亡時間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
(1)同一事件中連續有若干人死亡的,死亡時間無法確定的,推定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2)如果老年人和少年人同時死亡,不能確定死亡順序,推定老年人先死亡;
(3)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后代的,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為同時死亡,相互之間沒有繼承關系。
法醫學意義上的死亡時間,是指從死亡發生到法醫進行尸體檢驗時所經過的時間,又稱死后經過時間,通常描述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這兩種方式都屬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時間也都應有法律明確規定。自然死亡時間的確定:自然死亡亦稱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消滅。根據司法實踐,確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據是:被繼承人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醫院的死亡證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戶籍管理登記手冊中記載的死亡時間。以上就是上海人身損害律師為您講解公民宣告死亡時間如何確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人身損害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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