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收費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法定職責和義務。違反法定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校園傷害事故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權案件中一種常見、多發的案件類型。對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承擔,審判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未成年人到學校接受教育,事實上脫離了父母的監護;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當然發生監護權的轉移。因此,對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承擔監護人的責任。我們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制度以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身份關系為前提,法律對擔任監護人的范圍有明確規定。監護職責不因未成年人到學校接受教育而當然發生轉移。教育機構依法負有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如果因過錯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致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明確教育機構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在性質上是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責任,而不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司法解釋對教育機構責任性質的界定,與教育部的規章沒有原則分歧。教育部的規章是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依據,但規章在審判實務中只具有參照的效力。司法解釋則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對法律適用作出的解釋,對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具有約束力。
上訴人最某某與上訴人劉某2、劉某1、齊克蘭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事件不服安徽省某某市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2017)皖0404民初276日民事判決,向本院上訴。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本案。上訴人最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陶仁信、被上訴人劉某2及劉某2、劉某1、齊克蘭聯合委托訴訟代理人樊福敏到庭參加訴訟。這個案子現在審理結束了。
最某某上訴請求:1、取消一審判決,依法改判。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判定事實錯誤。一審法院高度依賴司法鑒定書,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本身沒有經過法院的合法程序,在上訴人不承認鑒定資料的基礎上產生的錯誤鑒定意見。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所有依據的鑒定資料未經一審開庭質量證。司法鑒定依據的材料部分是虛假的。某某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歷復印件1頁記載:派出時間:2016年12月1日11:28:27,到達時間:2016年12月1日11:40:16,體檢:無自主心跳呼吸。專業情況:不要呼喚,失去意識,沒有自主呼吸心跳,大動脈搏動消失,瞳孔擴大。同時,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收費 派出所詢問記錄的11頁,記載了最某某和鄒紅春的兩位朋友的詢問記錄,三人到達最某某診所時,鄒紅春有心跳、呼吸,特別是在詢問陳金霞時,說:我和袁禮昊一起的車,在車上急救的人在鄒紅春左臂打什么水,車上的心電圖也不閑。鄒紅春說明120輛車有呼吸心跳。由此可見,某某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歷副本記載的內容是虛假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本案的核心要點是鄒紅春在120急救車到最某某個人診所時,是否停止心跳和呼吸,停止后可免除120急救和某某市東方醫院集團總醫院的責任。鄒紅春在120急救車到最某某診所時,如果沒有停止心跳和呼吸,就不能排除120急救和某某市東方醫院集團總醫院的責任,對鑒定結論整體有實質性的影響。同時,被告可依法,法院也可依職權追加120急救和某某市東方醫院集團總醫院作為被告。鑒定分析說明五中:某某市120急救中心急救病歷記載鄒紅春平臥診所,意識喪失,心電圖直線,SPO20%與最某某內科診所說休克狀態,呼吸慢不一致,鄒紅春當時處于什么狀態,生命體征無法評價。鑒定中心明確表示不能評價生命體征,可以繼續委托法院確認,或者結合檢查的所有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因此,該鑒定在不被上訴人認可的明顯虛假鑒定資料面前發行鑒定意見書,沒有真實性和客觀性,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