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債務律師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高利貸利息=借款金額*利率*期限,這是通用的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10萬元,1個月利息則為100000*4%*1=4000元。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復利是一種高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并非所有計算復利的都屬于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于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