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中,工傷事故時有發生。然而,工傷責任的劃分卻常常成為勞資雙方爭議的焦點。近日,上海勞動律師成功代理了一起工傷認定案件,為勞動者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該案不僅體現了律師的專業素養,也為廣大勞動者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本案的受害者故藪厄是甲公司的鍋爐司爐工。2018年9月30日晚,他在值晚班后駕駛摩托車返回住所地時,不幸與案外人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受傷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故藪厄在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然而,縣人社局卻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認為故藪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面對這樣的結果,故藪厄感到十分困惑和無助。他深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但卻不知道如何維護。這時,他找到了上海勞動律師,希望得到專業的法律援助。
上海勞動律師接案后,立即展開了深入的調查和研究。他們認真分析了案情和相關法律法規,認為縣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存在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情形。于是,他們代理故藪厄向原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縣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要求重新作出決定。
在一審過程中,上海勞動律師充分闡述了故藪厄的訴求和理由,并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支持。他們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六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故藪厄在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且不負事故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縣人社局作出不予工傷認定決定的主要證據不足,支持了故藪厄的訴求。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甲公司仍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但最終被高院駁回再審申請。
在整個過程中,上海勞動律師展現出了高度的專業素養和責任心。他們不僅為故藪厄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援助,還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推動案件的進展。他們的努力使得故藪厄的權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也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通過本案的審理,我們可以看到工傷責任劃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需要專業的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企業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本案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遇到工傷事故時要及時收集證據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企業在日常管理中也應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總之本案的成功代理不僅彰顯了上海勞動律師的專業實力和社會責任感也為廣大勞動者和企業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借鑒。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秉承專業、負責的態度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