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被再聘用也是很正常的情況,那么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待遇有什么規定呢?下面上海市勞動律師為您回答。
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待遇
退休和再就業是指用人單位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然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在的行為或者狀態。
退休人員工作靈活,工作經驗豐富,行業知識積累深入,公司文化傳承良好。其次,由于退休人員有完善的社會保障,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工資可以大大減輕公司的壓力。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不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構成勞動關系的,雙方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繼續就業,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司法實踐按勞動關系處理。
工作中受傷怎么辦
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并不意味著單位根本不需要承擔責任。單位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賠償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損失,還包括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如精神損害賠償。最終,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標準將高于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退休人員享受帶薪年假嗎
退休人員不享受法定帶薪年假
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一條。退休人員既不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于公務員,退休人員不能享受法定帶薪年假。
但退休人員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達成帶薪休假協議,單位也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給予退休人員一定的帶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