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慎丟失勞動合同,就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收集到以下15條證據,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能證明勞動關系。
1.報名登記表、入職登記表、招聘通知書、面試通知郵件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可以證明職務身份的證明書。
3.工資條、工資收入證明(需要會計人員簽字)、社保記錄單、企業養老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以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備案表、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備案等。
8.公司簽署的崗位職責說明書、工資確認書、調動通知書、解除通知書等。
9.公司或公司工會出具的本人榮譽證書、獎狀、處罰通知書、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郵件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錄音、視頻。
12.財務借款單、清算證明書等。
13.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事故,交通警察部門調查的記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記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從雇傭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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