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親戚、朋友和鄰居互相借東西應該是很常見的,陳先生借東西后發生了一些讓他后悔的事情。上海交通專業律師帶您看這個案例。
案情簡介
3月8日,天臺的陳先生來到天臺縣法律援助中心大廳的律師值班窗口。他不時地感到委屈和無助。值班律師主動向他打招呼,問他遇到了什么困難。
事實證明,陳先生的車輛駕照年度審查時間為今年2月。他按照規定的時間去做。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他沒有處理任何違規行為,只有在處理完畢后才能通過年度審查。因此,他去了處理違規行為的窗口,但結果令他大吃一驚。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因違規行為被吊銷駕照并被罰款。陳先生看起來很困惑,記不起他的重大違規行為。當工作人員給他行政處罰決定時,他突然意識到多年前發生了什么。
早在五年前,由于陳先生臨時要去城里,他就向同一個村莊的村民朱借了一輛摩托車,并在騎過程中,他遇到了交警的例行檢查。警察要求他出示駕照和駕照。我以為這是一次普通的檢查。他出示了駕照,并表明這輛車不是他自己的,沒有駕照。結果,由于沒有駕照,摩托車被暫時扣留。他想,向朱要駕照沒關系。
經調查,朱的摩托車已超過使用壽命,屬于應強制報廢的車輛。結果,摩托車沒有回來。他認為現在很難向朱解釋。他的朋友朱說沒關系,也不需要他賠償。我以為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出乎意料的是,多年后,他因此被吊銷了駕照,感到非常委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應當收繳組裝機動車或者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并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的駕駛員,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此,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陳先生表示非常遺憾。事實證明,他的無知傷害了他自己,并明確表示,他將來應該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理解、遵守和使用法律,避免踩雷,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車強制報廢制度,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大型報廢客車、卡車等經營車輛應當解體。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上路前,應仔細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完整或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
第一百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駕駛組裝機動車或者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應當收繳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司機,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額等額罰款,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律師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將超過使用壽命,多年未進行年度審查,安全技術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閑置在家中,未及時辦理車輛注銷登記,偶爾在周圍駕駛,這實際上是相當危險和非法的。結合陳先生的教訓,了解車輛狀況,包括車輛駕包括車輛駕照、保險、安全風險;同時,車主還應了解借款人是否有駕照、車輛使用,確保車輛合法上路,安全駕駛,讓不必要的麻煩遠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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