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撞人,自己卻丟了套房!這樣做的風險太大了,即使是兄弟也要小心!互聯網上有一個笑話,即使友誼的船說翻,友誼的車也不能借!最近,上海交通律師為你講另一個案例告訴我們:借車是有風險的,請小心!
案件回放
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地方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女子胡某紅把車借給了她的朋友袁某。袁某酒后駕車撞倒行人劉某和胡某,造成死亡和傷亡,并駕車逃跑。交警認定袁某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死者劉人隨后將司機袁某、車主胡某紅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判決:
●袁某除已賠償部分外,還應賠償劉某家屬52.3萬元,
●胡某紅將車輛借給已過期駕照的袁某,對事故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袁醉酒,持有過期駕照,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商業三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
最后,胡某紅以向陽湖鎮30萬元的房價向劉某家屬賠償,袁某現金賠償22萬元。袁某、胡某紅還共同出具欠條,承諾在兩年內賠償3萬元。
此外,袁某與車禍另一受害人胡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其8.9萬元。
向朋友借車。除了可能的損壞,損失更嚴重的是事故的風險。車主可能面臨巨大的金錢損失。
再看下面兩個案例。
案例一
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民在晚宴上將車借給朋友接人。他的朋友因酒后駕車造成1人死亡和3人受傷,并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8年監禁。車主也應對事故承擔責任,并被判處與司機共同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
案例二
湖南的一位車主把沃爾沃S60借給了他的朋友。他的朋友酒后駕車+超載+超速飛下了12米高的高浦元立交橋。。。四人死亡,兩人受傷,ICU救援。。司機也死于車禍。車主可能面臨超過700萬的經濟追償。
這些例子真的令人震驚,所以借車給別人造成了事故。
借車給別人出事故,車主不賠償
過去,只要車主把車借給他人,事故車主無論如何都有連帶賠償責任。但自201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和司機對借車給他人造成的損失,車主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無過錯,滿足三個條件
1.借車的人有駕照,沒有吊銷或過期。
2.駕照類型符合駕駛模式,如C2駕照不能駕駛C1車。
3.對方是否知道對方有酒后駕駛、毒品駕駛等法律禁止。
對方無賠償能力,車主預付
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很大,司機將無法賠償事故。法院將判決車主提前支付賠償金,但預付款金額不得超過汽車本身的價格。之后,車主可以向司機或其家人索要預付款。
未經車主同意,兩次轉借,保險不賠償
在保險豁免條款中,有明確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駕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實際情況是:車主把車借給了朋友,朋友在事故發生后借給了另一個朋友,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指定司機購買保險,免賠率為10%
車主購買保險時,保單上有一欄是否指定司機。如果指定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折扣,但如果你借車給別人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獲得10%的免賠額。例如,如果事故造成1萬元損失,扣除10%免賠額1萬元,只能獲得9萬元賠償。
事故發生后,對方肇事逃逸,車主無賠償責任
有些車主運氣不好,車借出去了,對方發生了事故,逃跑了,受害者也來要求賠償。我該怎么辦?你應該得到補償嗎?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車主不需要得到補償。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車輛借出后,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賠償司機肇事逃逸,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支付。
若非借不可,要注意什么
朋友也有親戚和疏遠,因為來借車的朋友的信息,我們必須知道。提前詢問朋友是否取得駕照,是否有實際駕駛經驗,借車的原因、時間和目的地等。對于不熟悉的朋友,建議做更多的測量。借車前,車主應查明違法情況,明確告知朋友,在還車前確認,明確雙方的責任。
借車協議的必要性
即使親密的親戚和朋友借了一輛車,為了避免未來的風險,你也可以簽署一項協議,限制借款人不得酒后駕駛或隨意轉借。一位律師解釋說:例如,在車主把車借給一個有駕照的朋友后,朋友把車借給了一個沒有駕照的人,導致了交通事故。如果有協議證明車主不知道,車主不必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不能證明車主不知道,那就更麻煩了。
簽訂借車協議可以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后爭吵。當然,借款人可以主動提出簽署協議,既真誠又不會讓朋友太尷尬。
但是!但是!但是!雖然簽訂協議可以避免一些風險,但我們也應該注意上面的解釋。
即使車主沒有責任。
但如果司機負擔不起事故,車主還是要提前付款!上海交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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