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離婚前的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持時,離婚就成了唯一的選擇。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都非常重要。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一是收集相關證據,二是保護家庭財產。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經常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不要驚慌失措,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例如,公司股東出資或票據收集、相關財務報表收集、存折開戶銀行、賬戶、對方股市股東賬戶、房產證復印件、貴金銀首飾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發票或視頻等。必要時,甚至可以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道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銀行賬戶的存款資金進出明細,法院一般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銀行賬戶,法院一般不收費,現在上海個別法院也開始征收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只有幾十元。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戶,法院通常不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有必要在起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
對于股票,如果當事人收集不到相關賬戶資料,不用太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的調查令查詢對方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
選擇離婚的方式:協議或訴訟。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方式: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商處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調停處理,現在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任何人都不愿將爭議告上法庭。所以,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尤其是新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出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得到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對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庭調解離婚,應該更加方便。如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50元,可能比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票便宜,所需時間如安排得當,也不需要一個月。此外,對于一方在國外,不能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想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辦法。所以,選擇離婚的方式,主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如何避免或減輕兒童的痛苦?
夫婦離異的痛苦必然會影響到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婦決定離婚后,在盡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他們慢慢接受這一事實。例如,在孩子快期考試時,盡量不要讓他知道,以免對他的學業造成打擊,盡量放在寒暑假告訴他。即使孩子很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他的傷害。告訴孩子時,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問話,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了,你愿意跟著誰?等等。兒童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兒童的傷害是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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