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在《婚姻法》中被稱為雙方自愿離婚,是指雙方向婚姻機關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登記,發行離婚證明書。
那么,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時應該注意什么呢?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常見的協議離婚糾紛是什么?因此,記者采訪了鵬飛律師事務所王朝進律師。
申請離婚協議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王朝進律師的說法,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不得出具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離異協議應注明雙方自愿離異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的平等協商意見。
離婚協議必須合法。
王律師指出,離婚協議不能隨意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無效。
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記載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明確記載孩子的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協議書不允許離婚的追加期限條件,不允許離婚行為處于有效的待定狀態的離婚不允許離婚的一方代替孩子免除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予生活困難另一方的經濟援助等內容
協議離婚后悔怎么辦?
由于感情上的原因,有些夫婦協商離婚后后悔。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再婚登記。
另外,離婚后悔不是因為感情上的原因,而是因為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物品、債權債務等問題沒有馬上履行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費規定,或者因為財產和債權債務的遺漏而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必須向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糾紛有時是因為一方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受到欺騙或不合理的情況。有些人在簽署協議時甚至完全聽從對方的安排,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事后很容易發生糾紛。
另一種情況是,在協議離婚糾紛中,一方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有精神障礙),而另一方則出具了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證明,蒙混過關。王朝進律師曾代理過這樣一起案件,離婚申請人李某有精神障礙,對此,婚姻登記機關本不予受理離婚請求,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離婚對象張某則出具了醫院出具的李某無精神障礙診斷證明,并順利離婚。在了解到此事后,李某的家人便要求撤銷離婚登記,并出具了該當事人在離婚期間無民事行為能力者的證明。更嚴重的是,張離婚后又和另一個人趙某結婚,而趙某已經懷孕了。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應撤銷原離婚協議,而對趙某的權利保護應排在對李某的保護之后。若各方發生爭議,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王律師表示,最好不要注意離婚協議。
精神病人離婚有什么注意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