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阿姨去保險公司領取了20萬美元的請求金。妻子得知后,多次向阿姨索取請求金未解決,最終被法院起訴。前幾天,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竇店法庭審理了這起委托合同糾紛。
裴云(化名)表示,他和趙剛(化名)是夫妻關系,趙剛于2009年1月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北京營業部投保,該保險指定受益人為裴云。趙剛于2009年3月意外去世,隨后趙剛的妹妹趙淑惠(化名)前往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索賠金20萬元,并以裴云的身份證件在工商銀行開戶,該賬戶現在剩下4萬元,裴云得知后將該賬戶掛失。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趙淑惠表示,嫂子裴云自愿將身份證交給自己,并委托自己到保險公司領取20萬元的保險索賠。目前,16萬元已用來償還趙剛生前的債務,裴云知道并同意了。剩下的4萬元已經還給裴云了。裴云與自己應屬于委托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淑惠返還裴云保險索賠16萬元。
承辦法官解釋說,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信的原則。對于代理權有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趙淑惠代裴云收到20萬元的理賠款后,應將財產轉讓給裴云,但趙淑惠隨后將大部分理賠款取出處分,對其行為的正當性趙淑惠應承擔舉證責任,經過審判,趙淑惠無效證據證明。所以裴云要求趙淑惠返還16萬元理賠款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