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婚外情在法律上的處罰,這是很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因為我經常被當事人問對方有沒有婚外情,能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我的回答往往會讓當事人失望,拋開律師的身份不談。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就來詳細講講其中的一些問題。
《婚姻法》關于婚外情的規定有兩條:第一條是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忠實,互相尊重。“第二點是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條是倡導性的原則性規定。法院判案時一般我們不會以原則性規定可以作為判案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甚至沒有規定對于當事人僅以該條為依據學生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需要法院不予受理,已經開始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但近日筆者認為遇到這樣一個中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自認婚內與他人之間發生發展一次性關系,法院以違反婚姻法第四條,對婚姻制度存在一定過錯,判決賠償對方5萬元。我認為此判決的法律理論依據和賠償金額均值得深入探討!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配偶同居;
(三)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這一規定是法院判決的具體依據,可以看出"婚外情"有嚴格的限制,即重婚或同居。在這里“同居”,婚姻法司法解釋也進一步明確了長期、穩定的同居。
作為一個女人,我也希望出軌的一方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法律中處罰條款少且模糊,僅賦予無過錯方索賠的權利,并未規定賠償金額。但在實踐中,法院對出軌方的處罰可以說是不痛不癢。
可能就是因為我國離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比例沒有太大了,當事人可以對此怨聲載道,有的法院會在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酌情考慮自己一方過錯,但影響的程度發展也是微乎其微。
但可以看出,我國在私生活領域提倡自由,法律干預不多。雖然這對完美的伴侶可能是殘酷的,但維持婚姻的主要因素是由雙方維持和管理的關系。所以除了自己努力爭取婚姻的完整性外,沒有外部因素可以依賴。
現有的離婚案件中近一半涉及婚外情。很多朋友因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感到沮喪。間接證據并不假定一般的當事人只能得到電話名單、通話記錄、短信內容、相對親密的照片、證人證詞,甚至門外。這種證據只是間接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為這種證據而認定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審計證據人民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修信》、《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匆忙寫下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對賣淫案件進行了調查和處理,通常由警方介入,有警方記錄
三是單位查實員工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之間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商務郵件等,此類研究證據除書面形式證據外,短信、電子信息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人民法院為宜
五是在床上被抓,收集這樣的證據是很困難的,可以通過攝影獲得,但注意絕不能侵犯隱私權。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80% 的離婚案件在某種程度上涉及婚外情。在所有導致離婚的因素中,婚外情是最傷人的。很多人痛恨婚外情當事人,希望法院能夠主持公道,對出軌當事人給予處罰,甚至希望能夠出門。但畢竟,關系是依賴于雙方的,不能簡單地認為欺騙的一方是完全錯誤的一方。
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覺得,法律只解決了部分社會矛盾,很大一部分矛盾是通過道德調節的,而婚姻是私人生活領域,法律應該盡量少涉足這一領域,給予當事人以自由。因此,法律對婚外情的相關規定并不多。因為在日常的接待咨詢中,婚外情的回答重復了太多次。今天是一個討論婚外情對離婚案件影響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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