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下落不明超過二年的,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就來詳細講講其中的一些問題。
一、法院通常如何判定一對夫婦的關系已經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1、重婚或有選擇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從不改變;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婚姻破裂的情形。
因強奸、通奸、外遇或其他直接或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而被另一方監禁或不可原諒的行為。
二、分居滿兩年的,婚姻家庭關系能自動進行解除嗎?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法院判決、調解等方式解除。無論分居時間多長,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諧而分居兩年,構成夫妻感情破裂,訴訟中調解不成的,判決離婚。但是,本規定不適用于因情感不和諧以外的原因分離的人。
三、如何確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進行債務有三種不同情況:
1、婚姻期間以雙方名義發生的債務;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婚前一方的個人債務一般是個人債務,但如果債權人能證明婚前一方的債務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則是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進行債務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社會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目前我國經濟有關國家法律制度規定,賭債屬于自己非法債務,不受法律環境保護。如果我們不愿歸還賭債,完全不同可以不予清償。
四、個人財產是否會因再婚而轉為共同財產?
過去進行規定我們生活相關資料可以經過4年、房屋和其他企業生產技術資料信息經過8年轉化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但這樣一個規定不符合物權法的原理。有的網友只看到自己過去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認識世界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釋,個人生命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安全永遠是個人財產。
五、雙方都想要房子怎么辦?
住房是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特別是近年來房價迅速上漲住房尤為重要。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做出決定:
(一)子女所屬的人;。在正常情況下,由誰來撫養孩子,由誰來判斷房子的可能性會更大;
(二)照顧一方無過錯。如果對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法院將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企業雙方經濟條件進行相同,又沒有一個孩子,法院還可能通過采用競價方式可以解決我國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六、在什么情況下,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
1、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2、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更有可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喪失中國生育工作能力的;
(2)兒童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變化對他們的健康成長有明顯的危害;
(3)無其他教育子女,而父方有其他人員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長,而父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其生活的。
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了解到的是,如國父母養育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都要求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但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母親照顧外孫選擇與母親同住的十歲以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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