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只要經過授權,并且取得了法律資格證書就可以代理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委托訴訟代理人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王某:讓蘇先生介紹一下自己最初是怎樣走法律研究道路的
蘇老師:高中時,我對法律感興趣,但不知道走哪條法律職業道路。大學時,受到當時老師的啟發,我認為自己對理論研究最感興趣,所以把自己未來的計劃放在學術研究上。但是,當時學術研究的許多條件還不夠,需要相當多的時間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大學本科畢業后決定出國。當時,家人向銀行借錢,結婚后和妻子出國了。我們在德國呆了將近6年,同時完成學業回來了。
在德國慕尼黑大學,我的領導WolfgangFikentscher給了我很大的啟發。他的研究領域比較廣泛,被稱為德國戰后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之一。新的自由主義可以說是西德二戰后社會經濟政策的主導思想。新的自由主義強調自由主義的復興,也主張自由主義受秩序管理,就像反壟斷法一樣。完全古典的自由主義,侵蝕市場力量,破壞市場結構,需要獨立的機構管理競爭力量。當時是Fikentscher教授的頂點時,我幸運地跟著他寫了競爭法的博士論文。當時,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領域。以前在臺灣的時候,我沒有聽說過這些觀念,但是對臺灣來說也有必要用這些觀念來管理和規范經濟社會秩序。競爭法在德國歸為經濟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1981年我回臺灣開始教書的時候,沒有經濟法課程,臺灣地區的反壟斷法,公平交易法還沒有成立,當時我進了政治大學,有教物權法的老師正好離開了,我教權法多年,財產法的大部分分支也教過,物權法最持續。我教你什么一定要在那里做研究,而且寫東西。之后,我養成了出版民法、公法的習慣,一直保持著。
對憲法的興趣也是從去德國留學的時候開始的,我非常注意他們這方面的發展,讀了很多相關的書籍。在臺灣開始教書時,沒有教憲法。臺灣地區的政改是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整個社會都轉向了對政的思考,每個人也比較自信地說我們可以把握好自己的命運,中產階級想要成為決策者,中產階級可以在經濟上各方面做出很多決定,政治上也想要選擇自己的利益代表。我開始教書的時候,也很關注這方面的政治實踐。
王某:所以,漸漸開始自己投入政治實踐了嗎?
蘇先生:是的。在我經歷的這個時代,學術生活和社會政治生活,兩者緊密結合。當時,報紙邀請我寫文章發表政治改革的意見,參加這些討論。我幾乎在開始學術工作的同時開始考慮社會政治改革。根據國民黨的提名,我做了不分區的代表,參加了修憲的討論。參加憲法修正,這是我的第一個公職。也許是因為當時我有很多政治實踐經驗,之后在學校對憲法感興趣,教授這門課。
上海靜安企業法律顧問 作為學者參加政治改革的時候,基本的態度是能否通過理論的研究解決現實的困難,不是讓現實符合你的理論。現實作為客觀的存在,你不能憑空消失。如果你的理論不能幫助現實,理論就有問題。我認為這是一種相對實用的參與態度。
回過頭來,理論研究也是如此。我們必須回應現實。我們還能領導現實,而不是美化現實。我進行民法、憲法研究時,態度一致,希望有長期執行的理論,希望這些理論能夠照顧現實。
王某:馬克斯韋伯區分了以學術為志業和以政治為志業。學術應對政治現實,在一定程度上引導政治現實。相反,政治對學術也有啟發作用嗎?
蘇老師:韋伯的理論對我影響很大,韋伯對當時的政治影響很大,他也反省政治和學術的關系。
作為法學理論家,我總是想起自己是否是應對政治現實的行動者,我的理論不算數。參加政治生活后,有時會看到問題。在進行學術研究時,你與政治現實保持距離,不能說學術研究一直符合你的政治目的。這樣的研究沒有好的結果。這種態度也是我經常反省的。我不是那么活躍的政治家,現在對政治的興趣也不大。但是,政治改革正盛,出生的時候很難冷漠。
王某:中國政治家有家國感情。
蘇老師:確實有這樣的感覺。
我的第二個公職生活是從1996年到1998年加入反壟斷獨立機構:公平交易委員會。它是臺灣地區第一個部會級別的獨立機構。政府體制原則上是上下一體的科層官僚制,獨立機構的特色是在位階段沒有上下,它不聽命,最后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部門可以倒戈,基本上是這樣的關系。這是參考美國獨立機構的做法。其實德國的新自由主義理論也有這方面的想法,也就是說,反壟斷機構不能太受政府的制約。政府不能決心反壟斷,政府在那里利益太大。德國也真正制定了這個想法,在經濟部設立了卡菲爾總署,有了獨立的地方,沒有那么轉移政府的財政利益和經濟政策來維持市場競爭。后來,整個歐盟都實施了這一競爭政策,設置了這一機構。臺灣地區反壟斷獨立機構的設置時間并不早,但在亞洲也居前。
這第二個公職是我寫博士論文熟悉的領域,等于把理論付諸現實。當時我也覺得這是我很難拒絕的工作,很有意義。但是,兩年的任期任期,我覺得自己能做的事已經做好了,等待邊際利益減少了,所以離開了。
王某:大陸在反壟斷法立法時也討論了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如何設置的,這是一個非常熱門的問題。獨立機構的設置是比較好的想法。
蘇老師:是的。2005年在通信委員會(NationalCom這是一個集電話、網絡和電視于一體的管理機構。此外,該機構也獨立,有助于打破國家管理中可能帶來的利益沖突。
王某:這個NCC,第一個特征是管理領域的匯流,第二個特征是機構性質的獨立嗎?
蘇老師:是的,恐怕所有機構的獨立性最強。該機構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多種多樣,這是特殊的,決策時透明的,必須寫意見,原本只有大法官寫意見,獨立機構必須透明,決策必須上網,甚至開設聽證會。我在NCC工作到2008年第一次到期。
王某:根據我個人的理解,公平委員會在反壟斷過程中對政府和民營企業有權判斷壟斷行為,NCC能否積極判斷政府的行為侵犯了通信秘密?
蘇老師:NCC一成立,我就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是否規范,在什么問題上我們是穿制服的公務員,在什么問題上我們又自己拉旗走自己。最后,當我們即將通過這一規范時,我們與行政院發生了沖突。NCC的委員都是學者,我們習慣這樣思考,但根據行政院的反對,后來沒有公布這個規范。我自己在文章中列出了這個規范。事實上,這也需要探索。有些大原則很清楚,但很多地方都是灰色地帶。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但還不能完全回答。
王某:在工作期滿之前,你說過自己:你夢想教書嗎?
蘇老師:那是真的。最后離開的時候,很多人認為你真的對官員不感興趣,我說什么都沒用,我真的回去了。上海靜安企業法律顧問我當時在出版物里有一句話,引導美國學者桑塔亞納的話,他在哈佛上課的時候,看到窗戶里有更多的鳥在唱歌,他丟了筆,說我不教書,我和春天有約定。我改變了他的詩,說我和學生有約定。我本來不打算離開教職這么久,工作也告一段落,就回學校了。那種心態很難說有多開心。我覺得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