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某省證監局以“行政處罰階段證據不足,未認定涉案違法事實”為由,發出《結案通知書》,決定結案。本案我們獲得了一個全面、徹底的成功。在內幕交易進行行政管理處罰類案件中,要點分析比較企業固定。上海法律咨詢網來講講相關的情況。
一方面是“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這兩個基本概念的認定;另一重要方面,認定當事人之間確實接收到內幕信息的證據能力是否具有充足,反過來思考,當事人的交易數據是否存在異常、是否有正當理由,等等。
因此,除了本案辯護方的上述觀點之外,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也可適當注意這些問題:
涉案信息技術是否可以構成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識別是否有誤?交易當事人是否處于內幕信息敏感期?敏感期內企業是否有和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或知悉內幕信息技術的人進行聯系、通訊?
這類案件的辦理,更多的是考驗律師個案研究分析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數據采集的廣度、深度,從多角度發展分析方法論證,形成學生自己堅固的抗辯制度體系。
律師管理團隊陸續辦理的數個內幕交易案件均為當事人可以爭取發展到了一個良好的結果。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就關圣儀盜竊案件向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關勝義沒有對起訴書的事實和指控提出異議,但辯稱他有充分的理由在蘇偉的“十三號院”盜竊,因為蘇偉拖欠業務付款,要求法院給予他較輕的處罰。關勝義的辯護理由如下:
(1)關勝義犯罪動機是基于蘇偉拖欠預付款項并將其誤認為蘇偉的財產秘密帶走的事實;
(2)關勝義有自首的情節,以便依法減輕處罰;
(3)本案被盜物品已歸還,未對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失;
(4)管勝義是初犯,偶爾犯罪,表現出明顯的悔過。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認定被告關生毅于2012年7月21日18時左右駕駛面包車前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路益恒路13號大院。拿著一把事先準備好的鑰匙進入庭院,偷走了放在那里的一個根雕茶幾(價值25000元),然后逃離了現場。2012年8月8日,關生毅被傳喚向公安機關自首。同月22日,關圣儀將贓物移交公安機關。
另查明,廣州澤聲現代企業文化進行傳播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通過法定主義代表中國人為蘇瑋,以下問題簡稱澤聲公司)拖欠關盛藝墊付的業務款人民幣7000余元。本案案發前,澤聲公司自己曾在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上路一橫路13號大院管理辦公。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關生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產和財產,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盜竊罪事實明確,證據真實、充分,設立罪名予以支持。關圣儀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可以依法減輕處罰。在這種情況下,贓物已經上繳,沒有給受害者造成損失。
基于上述理由,檢察機關建議,《關圣儀》的量刑建議應當在“兩至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圍內依法合理通過。關圣義主觀惡性程度較小,犯罪后自首悔改態度較好,考慮其犯罪動機、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可以緩刑。采納關生一及其辯護人關于從輕量刑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67條第一款、第72條第2款、第72條第2款、第73條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第2(1)條,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 關圣儀,盜竊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一個月,緩刑三年,罰款五千元。判決結束后,被告關生毅沒有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議,判決已經生效。
如何確定非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被誤盜為債務人的財產?刑事審判中嚴重影響量刑的民事糾紛基本事實是否需要審查確認?
上海法律咨詢網提醒大家,誤將非債務人的財物管理作為一個債務人的財物問題加以實施盜竊的、仍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本案中,被告關生一為實現債權,利用備好的鑰匙進入他人庭院,將院內存放價值2、5萬元的根雕茶幾作為債務人財產帶走。對于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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