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奉賢律師,我把物業圍擔踹壞了,又修好了。派出所
時間:2021-04-01 13:48 點擊: 關鍵詞:你好奉賢律師,我把物業圍擔踹壞
奉賢律師在本文看來,只有當國家工作人員對基于職務占有公共財物的下級人員享有職務上的支配權時,才可能利用職務上“主管”公共財物的權力或便利實施貪污行為。上級國家工作人員雖然對職務上有隸屬關系的下級國家工作人員享有職權上的支配權,但如若后者并未基于職務占有公共財物,只是幫助前者騙取財物的,則不能認定前者利用了職務上主管公共財物的便利,因而不能認定為貪污罪。例如,在某市征用農地時,鎮長E為了獲得補償款,要求村長F將他人的房屋重復登記在E妹妹的名下,并指使鎮政府的相關人員確認F上報的材料,進而從市財政騙取300萬元補償款。E雖然對具有隸屬關系的國家工作人員F具有職務上的支配權,但鎮長E并沒有也不可能主管市財政的公款;
F與鎮政府的相關人員更沒有基于職務占有和主管市財政的公款。既然如此,E的行為就不符合利用職務上主管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這一要件,因而不可能成立貪污罪,只能認定為詐騙罪。或許有人認為,E在取得補償款后占有了公款,但此時已經詐騙既遂,而不屬于貪污罪中的職務上主管公共財物的情形。
其次需要討論的是“經手”公共財物的情形。不能不指出的是,“經手”的含義極不明確。在日常生活中,“經手”可能只是表示占有的輔助行為,甚至沒有達到輔助占有的程度。例如,郵政工作人員G在分揀郵件的過程中,“經手”郵件的似乎也可謂“經手”公共財物,但是G在分揀過程中擅自將郵件據為己有的,并不成立貪污罪,只是成立盜竊罪。這充分說明,沒有達到占有程度的所謂“經手”,不可能符合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這一要件。另一方面,倘若行為人基于職務占有了公共財物,就沒有必要使用“經手”一詞。例如,國家工作人員因為出差事前從單位支出差旅費用時,該差旅費用就由其占有,沒有必要使用“經手”這一概念。反過來說,即使承認“經手”公共財物的情形,也只能限于基于職務在一定時間占有了公共財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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