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小產權房,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明確禁止上市交易,但總有一些人為了便宜而購買。上海房產律師為你介紹這個案例。
廣元市蒼溪縣東清鎮的冉先生因為買小產權房而遇到了一件壞事。20日,冉先生致電廣元新聞熱線,稱去年在蒼溪縣買了一套小產權房。裝修時,他發現房屋用地存在爭議。他多次找到房主要求退款,但對方的電話無法聯系。
去年10月,冉先生花了10萬元在蒼溪縣買了一套面積115平方米的小產權房。一個月后,當他進入現場進行裝修時,樓下的業主阻止了他。樓下的業主說房子的土地有爭議。冉先生說,裝修新房子是一件快樂的事情,但當他得知房子有爭議時,他的心情立刻跌到了谷底。
既然房子不能正常裝修,冉先生就準備要回購房款。因為是房屋中介介紹的,收取了3000元的中介費,冉先生找到了房屋中介。然而,中介明確表示,他不知道出售的房土地糾紛,所以他讓他直接找房主。
冉先生告訴記者,他多次找到業主要求房款,對方與自己簽訂了房屋退款協議:經買賣雙方協商,退還買方購買盤龍別墅,2022年春節前退還部分款項,2022年正月24日前支付余款,退款包括1萬元房款和3萬元中介費。
原本以為簽了退款協議就能如愿以償還購房款,但現在對方電話關機,發信息也不回,這讓冉先生不知所措。
2月6日,對方給冉先生發了一條短信,大意是春節后處理,在農歷正月24日之前。根據冉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打電話給姓負責人,但沒有人接。
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家專門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機構,在知道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情況下,仍然建議賣給冉先生。房屋中介機構應承擔什么責任?如果賣方未能按時退還房款,冉先生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小產權雖然便宜,但風險太大。作為專業的房屋中介,應向購房者介紹產權明確、無權利缺陷的房屋,以履行房屋中介的作用,符合職業規范和道德。現在賣方和買方已經達成了退款協議,雙方都應該遵守協議;現在賣方拒絕履行義務,不接電話,買方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通過訴訟依法維權。上海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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