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如今外部經濟環境的惡化,普遍挫傷企業還債能力和積極性,從而加大了債款催收的難度。為避免公司債務催收會遇到問題,對公司債務管理應形成體系。利用不規范的兼并、股份改制、對外投資和破產程序逃避債務是負債企業常用的手法,那么公司債務催收會遇到哪些問題呢?接下來就由上海債務律師為您講解公司債務催收會遇到哪些問題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債權催收會遇到哪些題目
1、經由過程不標準吞并、聯結、合股躲避債權。企業在吞并、聯結后,原有承貸法人作廢,使得存款的債務債權糾葛變得依稀,失去了物質保障和安全保障。合資合作及聯營過程中,貸款企業將貸款形成的資產和資金作為入股資金,一旦合資成功,原有債務則擱置一旁,貸款企業可從合資企業中分紅獲利,而作為實際債權人的部門與貸款的實際直接受益者即合資企業之間卻不構成債權債務關系,追債無門。
2、利用不標準的股份制革新躲避債權。一些企業把股份制革新作為躲避債權的對象,借一個分廠或車間改為股份公司,計較總資產時卻把全部企業資產作為評估的基本條件,債務由原企業承擔,新組建的公司對外不承認債務,大量貸款被原來的空殼企業承擔,造成債務懸空。
3、利用不標準破產躲避債權。出于部分好處,借企業改制名義,“假破產”真逃債。破產前催債時,企業就會以“穩固”為捏詞,把義務推在職工身上,造成企業始終處于“在破產舉行當中”的狀態,一直在破,卻一直也破不掉。
4、應用拍賣體式格局躲避債權。企業破產后舉行所謂的地下拍賣,卻實施暗箱操縱,事前安排買主,定好價位,在競價時段一錘定音,以低價成交,不給其他買主競爭機會,貌似公平,但卻使得債權部門根本無從著手。
二、如何實施公司債務管理
為了更好的實現公司債務的變現,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系統制定、實施公司債務管理制度,那么如何制定、實施公司債務管理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
1、債務產生前的法律風險防范。在應收欠款產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審查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等;
2、債務產生后的資信狀況監測。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3、債務糾紛中的多種法律保護。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公司債務的財務會計管理
1、按實際發生額進帳;
2、及時清算、催收各種款項;
3、定期(按月或季)與應收及預付款項單位(債務人)進行核對。
竣工驗收辦理決算后三個月內必須結清工程尾款(除按合同規定應留保質金外)。(三)公司債務的人力資源管理。由人力資源部門和法律部門聯合制定債權債務專人管理制度,并由上述部門分別培訓,加強業務員的法律技能和賬款催收的效率。綜合上述,整理有關債務催收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隨著中小企業經濟壓力的增大,其逃避債務的方式也越來越高明,公司業務員在債務催收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識別。以上就是上海債務律師為您講解公司債務催收會遇到哪些問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債務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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