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大家一定要對這個有所了解,犯罪有主管方面和客觀方面,當人犯罪是不能完全將責任說是客觀條件造成的,主觀是有一定的因素。徐匯區知名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人員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傳銷,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進行解釋及司法解釋性研究文件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情節發展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犯罪行為研究如何通過定性分析問題的批復( 2001年4月10日 法釋[2001] 11號 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00] 101號《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國家禁止傳銷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通知》發布自己以后,仍然可以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中國市場經濟秩序,情節發展嚴重的,應當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生產經營罪定罪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摘要)(1998年4月18日國發第10號)
二、自本通知信息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任何一種形式的傳銷公司經營發展活動。此前中國已經可以批準進行登記從事傳銷經營的企業,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實踐活動,認真學習做好傳銷人員的善后處理技術工作,自行清理債權債務,轉變為社會其他生產經營行為方式,至遲應于1998年10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資源管理國家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成本管理相關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未經批準登記擅自從事傳銷經營服務活動的,要立即取締,并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執法力度,嚴禁各類傳銷和變相傳銷。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和嚴肅處理:
(一)將傳銷由公開市場轉入城市地下的;
(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以及營銷等形式可以進行網絡傳銷的;
(三)壟斷、代理、特許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
(四)利用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變相傳銷,騙取會員、特許經營權、許可證、培訓費用;
(五)其他網絡傳銷和變相進行傳銷的行為。
傳銷、變相傳銷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和處罰。 對利用傳銷詐騙、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從事邪教、幫派、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公安局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
(節選)(2010年5月7日工通子[2010]23號2010年5月18日印發)
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信息服務等經營管理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企業費用問題或者通過購買中國商品、服務等方式可以獲得成功加入資格,并按照我們一定時間順序組成一個層級,直接影響或者其他間接以發展研究人員的數量關系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教育發展成為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工作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所稱金字塔方案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指在金字塔方案中發揮組織和領導作用的推動者、決策者和操縱者。 在金字塔方案活動中負責計劃、指揮、安排、協調等重要職責或在金字塔方案活動的實施中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第九十一條本規定中“以上”一詞包括本數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節選)(法發〔2010〕7號2010年3月15日發布)
五、定性
明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犯其他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構造、拐騙、逼迫被收購的主婦、兒童從事乞討、苦役,或者盜竊、傳銷、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適用法律指導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如何在1998年4月18日前處理金字塔營銷或變相金字塔營銷行為問題的答復(《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開發第7號》,2003年3月21日[2003])
湖南省中國人民對于檢察院研究室:
你院《關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一個情節發展嚴重或特別對于嚴重的非法網絡傳銷組織行為方式是否以非法企業經營罪定罪處罰管理問題的請示》(湘檢發公請字2002) 0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內容如下: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禁止經營金字塔銷售業務的通知》前,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變相傳銷、變相傳銷,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這個罪,在大家看來可能并不是那么陌生都是有自己的了解,通常意義上其他的層級的人員都是存在領導關系的,領導的行為的確定是有所困難的,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徐匯區知名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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