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qū)有名的律師答:視勞務協(xié)議約定。用人單位與離退休人員之間的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賠償金,但可以要求違約金。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xié)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xié)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所調整。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勞務關系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處理勞務糾紛,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shù)挠嬎恪拷洕a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021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繳稅嗎?浦東新區(qū)有名的律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