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陳是一名高三學生。陳的父母在高中二年級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陳在離婚時長大,陳的父母沒有就撫養問題進行談判。現在陳的父母分別再婚了。雙方都認為他已經長大了,不愿意支付高中三年級的學費和撫養費。陳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上海離婚律師分析
如果父母再婚,不愿意支付學費和撫養費,陳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的規定,如果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如果陳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在高中提出,考上大學后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主張,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輯的解釋(1)》第四十一條,仍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因主觀原因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換句話說,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將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限制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指仍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第二種情況是由于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如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哪些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輯的解釋》(1)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法典第1067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建議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拒絕支付學費和撫養費時,應積極爭取;如果父母在努力工作后仍拒絕支付學費和撫養費,他們應及時使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放棄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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