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撫養權律師哪個好 離婚訴訟--如何判斷離婚中子女的撫養權?
父母離婚后,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以母乳喂養的子女,以母乳喂養的母親為原則撫養。因哺乳后撫養子女發生糾紛,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給女方。
兩歲以下的孩子屬于哺乳期。為了保證嬰兒的發育和成長,他們一般應該和母親住在一起。除非母方有下列情況:
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母親有義務撫養條件不盡如人意的孩子(指遺棄、虐待孩子),父親要求孩子與他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親服刑、勞動教養、重度殘疾、母親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撫養子女、母親賭博、吸毒、性關系等不良嗜好等不當行為),子女確實無法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4.父母雙方都同意2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兩歲以上的孩子會優先選擇條件較好的孩子撫養。
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都要求與他們共同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與子女的情感親密度,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被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由《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
2.孩子活的時間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主要指夫妻長期分居;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是指相互依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繼子女;
4.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利于其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
5.離婚后一方難以再婚的,可以考慮作為優先因素;
6.子女與(外)祖父母獨居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
5-6歲不是撫養孩子的法定優先權。
如果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有爭議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應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
父母可以同意輪流撫養孩子,這將基于雙方達成的自愿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進行。
沒有工作影響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是男女雙方的事,但和家庭環境、家庭背景關系不大。但是在日常的實際審理中,法院在考慮誰屬于子女撫養權的時候,往往會考慮更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是一定要考慮的因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方面,以及孩子是否由父母一方撫養。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那么離婚后監護權一般會歸女方。因此,即使父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可以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家庭環境會影響監護權的獲得嗎?
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他們一起生活。但如果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孫子女,則可考慮子女與父親或母親共同生活的優先條件。
如何爭取離婚子女的撫養權?
雙方基本情況取證。
獲取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狀況、受教育程度、人格修養等。,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情況,突出有利因素。就算夫妻的基本條件,比如工資、文化程度沒有差別,也不代表沒有差別。比如爭取孩子撫養權,一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照顧者的思想素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雙方父母基本情況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單親。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重要方面。
兒童生活環境證據收集。
離婚案件中撫養孩子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都離婚了,但是一方離學校更近或者生活區成熟,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最有利,當然也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因此,這方面的證據收集也是必要的。
孩子的意見很重要。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一般會認真聽取10歲以上兒童的意見,并做好記錄以便納入。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愿意和自己住在一起,就顯得尤為重要。
十歲以上的孩子一般都比我們這一代成熟,對離婚的意義和后果有了基本的認識。雖然這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無法避免的。對孩子來說,由黨撫養是一種最有利于他們成長的補救措施。
法官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在養育孩子方面,爭論主要集中在誰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這個中心原則上。例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首先,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在同等條件下,法官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第二,從孩子的性別來說。如果孩子是女生,年近十歲,由于女方在引導孩子進入青春期方面更有經驗,法院在同等條件下判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第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來看。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為撫養孩子提供更好的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可以將孩子判給收入較高的一方。
第四,從孩子一貫的成長環境來說,比如孩子一直是爺爺奶奶帶的,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個房子里,學校也在房子周圍等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監護權歸屬的因素。
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繳納。托兒費由兩個以上子女承擔的,可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托幼費數額。
3.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后的任何時候,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變更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因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5.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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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貧困或者患病的,可以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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